南通机场事故致5人死亡 系生产安全事故将处理责任人

2024-08-15 电动堆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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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南通12月25日电 (记者王继亮)9月2日,南通兴东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液压升高和降低平台突然侧翻,致5人死亡、2人受伤。25日下午,人民网记者从南通市安监局获悉,该事故被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调查组出具的调查报告数据显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超载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和重要原因。目前,南通市政府已批复同意事故结案,下一步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南通兴东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由南通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代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室内装饰施工。今年9月2日11时左右,南通兴东机场航站区室内装饰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发生了一起液压升降平台侧翻导致实施工程人员从高处坠落的较大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江苏省安委会随后对事故进行挂牌督办。

  经专家调查分析,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未将液压升高和降低平台四个支撑打开就进行升降作业,导致液压升高和降低平台处于不稳定状态是该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此外,依照产品说明书,该液压升高和降低平台在四个支撑打开的情况下,最大额定载荷500公斤。经了解,液压升高和降低平台上7人重量约490公斤,在四个支撑未打开的情况下,已形成了严重超载,导致液压升高和降低平台发生一定倾斜和位移,平台上载荷重心产生的倾翻力矩超出此时轮胎工况受力状态下的抗倾翻力矩,致使液压升高和降低平台瞬间侧翻。因此,超载是该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调查报告说明,事故间接原因包括:室内装饰实施工程单位安全管理混乱,投标文件中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致使施工组织不严密;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未根据相关要求对作业人员实施技术交底;液压升高和降低平台未通过验收擅自使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不到位;监理单位未对工程进行相对有效监理,对室内装饰实施工程单位施工备案的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的问题未予以制止;对室内装饰实施工程单位的液压升高和降低平台未能通过验收擅自使用的行为,制止不力;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和督促实施工程单位消除事故隐患。

  据悉,事故调查组建议对深圳瑞和公司项目部施工现场实际负责人陈某某、项目部经理于某、安全员于某某及建设监理公司南通兴东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顾某某追究刑事责任;对深圳瑞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叶某某,深圳瑞和公司项目部施工员(未持有资格证书)钱某某,兴东机场公司建设与资产管理部副经理宇文某某,兴东机场公司总经理、南通兴东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协调人王某某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此外,建议对南通市建设中心质量安全督导处处长周某某,通州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副站长宋某、通州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曹某某给予警告处分;建议对南通市建设中心副主任倪某某、通州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陆某某、通州区副区长刘某某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建议对深圳瑞和公司、建设监理公司等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建议对通州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南通市建设中心、通州区政府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