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维保单位工作质量评价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4-12-16 电动堆高车
产品内容介绍
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我市65家电梯维保单位2024年度服务质量工作评价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本项目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我市65家电梯维保单位的维护保养工作质量进行评价,现就本次工作质量评价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最高限价为10.5万元人民币。本次项目以总价报价进行结算。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请有意参与者于10月16日下午6时前将竞争性谈判文件及以上资格审查复印件递交到谈判地点(谈判文件格式自拟)。
依据《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第三方对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我市65家电梯维保单位的维护保养工作质量进行专项全面工作评价。
中标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现场工作质量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及问题整改情况及时报告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接受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被评价单位监督。
评价过程应成立工作组,对电梯维保单位进行评价,每小组评价成员不得少于2人。评价组成员原则上具备理工科教育背景、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取得检验师资格,应熟悉特定种类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国家标准等,有直接从事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管理、检验检测或安全监察3年以上工作经验。
现场评价过程中,评价组成员应根据评价结果如实做好记录,并督促指导受评价单位对问题隐患限期完成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3)《关于开展2024年度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与生产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德通知》(苏市监特设函〔2024〕277号)。
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所有现场评价、问题整改,并提供评价台账后,采购人一次性结算合同价款。
在最终结算合同价款时如果实际产生的相关联的费用金额小于本合同金额的以实际费用金额结算,如果实际产生的相关联的费用金额大于本合同金额的按合同金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