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高处作业安全办理规则发布

2024-05-31 厂房升降货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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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胡萌伟)记者日前从市安监局得悉,为有用遏止高处掉落事端频发的气势,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市安全监管局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范拟定了《天津市高处作业安全办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本月起履行。 《规则》要求,在2米及以上水平设置的钢结构轻钢屋面板(彩钢板)、阳光屋面板、石棉瓦等承载力较差的资料上作业,应铺设结实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办法。运用便携式梯子等东西进行攀爬或其他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并担任确保梯子的安稳牢靠,不得两人一起在梯子上作业。每次高处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组织专人进行旁站式监护,监护人员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奉告从业人员作业现场存在的高处作业风险要素、施行的安全保护办法、应佩带的劳作防护用品等内容,交底人员和被交底人员应签字承认。监护人员应在高处作业前查看针对性安全保护办法是否执行到位;在作业过程中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带、运用安全防护用品,阻止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等。

  市安监局要求,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分应将《规则》要求的内容归入日常查看中,对查看中发现高处作业违背《规则》要求的,要严厉依法予以处理;各集团公司对本体系内的单位要加强催促、辅导,对查看中发现违背《规则》要求的,要严厉根据本体系的规章制度,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