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时间: 2023-09-18 15:17:18 |   作者: 开云平台网站登录入口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能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上班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企业和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真实的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4.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最好能够降低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以及产品的使用。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各类施工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的基本工艺的生产时间。

  4.减(限)企业削减20%排放量。原材料以及产品运输的错峰运输比例参照减排比例执行。

  7.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9.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未采取全封闭措施的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11.市区内实行交通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外,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迎宾大道(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非营运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限行时间12月1日起,含公休日;时段为7:0020:00,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外埠车牌号不限),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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