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等待304天的处罚书 牵出上市公司5人死亡事故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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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天后,瑞和股份(002620.SZ)发布有关2018年9月2日安全生产事故的第二个公告。
事实上,整个2018年,瑞和股份的业绩十分靓眼。与2018年9月2日发生的安全事故略微不太协调的是,瑞和股份在年报中认为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增长的根本原因是,企业内部整体管理上的水准不断提升,业务量有所增长。
7月4日晚间,瑞和股份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收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以暂扣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为2019年7月5日至2019年9月2日。
需要注意的是,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对瑞和股份已签订的工程合同没有影响,已签订工程仍可按正常施工运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也未受到影响。
《华夏时报》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2018年9月2日,瑞和股份南通分公司在参建江苏南通兴东机场航站区室内装饰项目施工,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
根据调查的最终结果显示,事故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未打开液压升高和降低平台四个支撑进行升降作业;加之液压升高和降低平台上7人形成的超载,液压升高和降低平台刚下降时突然向南侧侧翻倒地导致人员伤亡。
根据瑞和股份年报显示,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361459.0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23%,实现盈利19254.1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892.22万元,基本每股盈利0.41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7.27%、16.90%、12.36%和10.81%。
某大型券商分析师王宇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安全生产事故虽然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但安全生产事关人命,是生命线更是底线,上市公司一旦触及这一社会痛点,公司形象将会有一定折损。
数据显示,2018年12月21日,在瑞和股份首次披露该起安全生产事故后,股价连续4个交易日下跌,从当年12月21日收盘的6.2/股,跌至27日的收盘5.77元/股,市值蒸发1.63亿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2项的规定,江苏南通市安监局对瑞和股份处78万元罚款,由南通市城建局对其作出2年内不得在南通市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的惩戒。同时,瑞和股份前法定代表人叶志彪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值得玩味的是,2019年2月21日,瑞和股份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公司已于当日完成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由叶志彪变更为总经理胡正富,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华夏时报》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对该起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技工也在事故中丧生。作为瑞和股份项目部技工,张庆东因违反操作规程,未打开液压升高和降低平台四个支撑进行升降作业,导致液压升高和降低平台侧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瑞和股份项目部项目经理于波,作为该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到岗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刑事犯罪。
除此之外,涉嫌刑事犯罪的还有瑞和股份项目部施工现场实际负责人陈卫平,瑞和股份项目部安全员于振龙,均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